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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29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作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任务,不断提高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力争在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

  一、加强信用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 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信用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

  2. 加强信用信息工作规范、惩戒规范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省信用办工作部署,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推进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探索建立我省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建设,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工作

  3. 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按照省信用信息新版目录清单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精准化。完善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应报尽报,按时报送,报送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100%,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十公示”归集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规范,在“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基础上,推进信用信息“十公示”,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做到信息公示有效入库记录数达到100%。(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4. 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积极争取省信用办、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支持,加快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子平台,加强与诚信江苏网,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政务信用数据库等省级信用信息网库的配套衔接,实现数据库相互对接、接口相互调用、平台互联互通,畅通信用信息收集共享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处、信息服务中心)

  5. 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常态化审查工作机制,将信用审查贯穿到我局各类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政府采购、职称评定、人才遴选、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培训基地建设、软科学研究、执法监管、代理机构监管等相关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进第三方信用评价应用,根据我局相关业务管理工作需要,充分运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我局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各有关处室)

  三、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 推进事前信用监管

  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中大力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让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自律实施信用承诺。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规范化信用承诺书模板。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前信用监管,凡涉及失信行为的,依规处理;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信用承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诚信意识。(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7. 强化事中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我局履行职责涉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在办理资质审核、日常业务监管、提供公共服务、各类计划项目实施、专家评审等事项中,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凡发现有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失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报的资质证照、证明材料、经营状况、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荣誉等信用信息,加强信息验证,发现有失信行为的,应及时记入信用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8. 落实信用事后监管

  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涉及商标、地理标志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和工作机制,引导各类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等方式修复信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四、加强重点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9. 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专利商标代理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信用建设工作,着力推进专利商标代理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失信行为多发高发行业和领域加强重点治理,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充分发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用监管协作,及时推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失信行为信息,推动数据共享,形成信用监管合力。(知识产权服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10. 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促进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执业宣誓制度,组织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进行执业宣誓。鼓励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处、各有关处室)

  五、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

  11. 加强信用工作队伍建设

  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亲自布置,抓好落实,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处室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信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各有关处室、信息服务中心)

  12. 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

  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宣传,将信用管理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强化诚信宣传,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诚信环境。(宣传教育处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