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和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工信发〔2019〕7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泰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营造发展环境等,重点支持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二、申报项目
分为四大类: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项目、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
列入《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15号)文件的科技创新积分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1、各区工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
2、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taiqiyun/)填报申报资料,并向所属辖区工信局、财政局报送申报资料,市属单位及承担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3、各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含盖章确认的汇总表),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4、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财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复核,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 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5、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按申报指南中所列材料顺序胶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6、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总额度,相应确定各类项目扶持标准。
7、同一项目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8、纳入省工业企业技改综合奖补项目企业,设备投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申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市工信局联系人:叶成伟 电话:86839267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 浩 电话:86888081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